保障性住房應建立“搬出機制”
2008年01月22日 09:54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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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增加現階段北京保障性住房的供給,讓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這份社會福利,昨日,市人大代表、北京建筑工程學院教授李維平建議,“每一個年齡階段的最低需求者,都應該有保障性住房的標準。當其穩(wěn)定居住5年后,應該酌情建議其搬出。”
李維平在調查中發(fā)現,目前,北京市中低收入人群在使用保障性住房中正存在著代代相傳的情況,這失去了其原有的意義。而且“父母手中有房子,但孩子仍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等情況!崩罹S平建議在住房者去世后,該房產應被收回,再次提供給其他需要的人群。
李維平表示,現在保障性住房是由開發(fā)商承建,政府做出分配。如果房子由政府承擔建設,并執(zhí)行管理,效果會更好。
(記者 任思強/文 王曉瑩/圖)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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