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國前總理沙馬(資料圖)
中新網(wǎng)9月25日電 綜合報道,泰國南曼谷區(qū)刑事法院25日裁定,泰國前總理沙馬因為誹謗被判兩年徒刑。
2006年1月,在《泰國今晨》電視節(jié)目里,沙馬批評當(dāng)時的曼谷市副市長沙曼,說沙曼以夫人的名義買了1部價值800萬銖(合160萬元人民幣)的寶馬7系轎車,實際由建筑商支付車款。
事后沙曼控告沙馬,法院2007年4月12日判決沙馬誹謗罪成立,監(jiān)禁2年,并登報致歉。沙馬交了20萬銖保釋金后提出上訴。
法庭25日裁定維持原判。除非得到檢察長特許,沙馬不能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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