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舉行勞動合同法新聞發(fā)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要求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將“職業(yè)危害”和“防護措施”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寫明。
李援介紹說,在勞動合同法審議的過程中,一些常委委員和一些地方提出,這個草案曾經在第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的時候,應該向勞動者告知有關勞動的情況。一些單位說僅僅寫“用人單位告知”還不行,還應該寫入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中,所以有關方面接受了這個意見,并把“職業(yè)危害防護”這項內容寫入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李援具體介紹說,人大常委會新通過的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這個必備條款里的第(八)項規(guī)定,“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