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再有新動向。江西黎川縣紀委日前出臺《新任科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辦法(試行)》,規(guī)定全縣新任科級領導干部必須如實申報個人財產,目前已有19名新任科級干部率先進行了財產公示。(5月5日新華社)
本次江西黎川出臺《新任科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辦法(試行)》,雖然無論是申報內容還是公示方式都沒有明顯的突破,但把申報對象具體為“新任科級領導干部”,無疑增強了其現實操作意義,也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探索出一個方向──新任官員。此前,重慶市江北區(qū)就出臺規(guī)定“今后選拔正科以上干部,需先申報個人財產”;重慶開縣則要求以后“只要是新任的黨政一把手都要進行財產申報”;湖南瀏陽則是“擬提職的75名領導干部在瀏陽黨風廉政網上公布他們的年收入、房產、投資、車輛等所有財產”。以上三地的試點,均指向新任官員。江西黎川此舉無疑是延續(xù)這一制度思路。
公眾自然都打心眼里寄望財產申報制度能在彈指間覆蓋所有官員,一勞永逸地解決腐敗問題。但愿望雖然美好,如何實施操作卻是個現實問題。實際上,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制度設計、操作執(zhí)行者均為官員本身,又有幾個人會主動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多次為官員財產申報呼吁的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王全杰曾做過一項調查,稱接受調查的官員97%對“官員財產申報”持反對意見。如果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沒有辦法調動“官員”這個主角的積極性,財產申報之路能走多遠,實在難講。
改革不一定要你死我活,制度建設也不是意氣用事,也要講妥協,以讓步換改革空間。因此,如果明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一項預防腐敗的制度,最好從新任和新提拔的官員開始。想升遷嗎?先申報財產,否則免談。這樣,既不會擴大申報范圍,避免更大的改革阻力,也能盡可能地調動官員財產申報的積極性。這樣循序漸進,日積月累,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或可由星星之火達成燎原之勢。(薛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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