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9日電 法制日報的消息,從今年9月20日起,寧夏公務員辭職或被辭退經批準后,其國家公務員身份隨即消失,工資停發(fā)。被辭退的公務員,5年內不得重新被錄用。
寧夏《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要求辭去所擔任的公務員職務,離開國家行政機關,可依照法律、法規(guī)向任免機關申請辭職。公務員辭職或被辭退,由原單位一次性發(fā)給本人辭職、辭退補助費。被決定辭退的公務員,符合條件可申請退休。(周崇華楊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