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日電(記者王彤)記者今天從正在召開的第十八屆商務調查名錄庫國際研討會上獲悉,中國的經濟普查工作今后將每十年進行兩次。分別在逢三、逢八的年份實施。為了保障經濟普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今年九月國務院頒布了《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為開展經濟普查提供了法律依據。
中國國家統(tǒng)計局副局長林賢郁披露,中國自一九九四年開始實施國家周期性普查制度以來,經過十年的普查實踐,原來的普查制度暴露出一些問題,因此,對原有的普查項目和周期安排進行了適當的調整。
調整后保留了逢六年份的農業(yè)普查和逢零年份的人口普查,將原定于二OO三年進行的第二次全國第三產業(yè)普查,與計劃在二OO五年開展的第四次全國工業(yè)普查和二OO六年開展的第三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合并,再將建筑業(yè)納入普查范圍,在二OO四年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
據了解,在二OO八年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之前,將實現非普查年份的動態(tài)維護更新。非普查年份資料來源主要依靠各級工商、民政、編制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掌握的單位行政登記或年檢資料,以及統(tǒng)計部門掌握的各項年度統(tǒng)計調查、定期統(tǒng)計調查等相關信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