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日電 新華社消息,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任職期間,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賄犯罪,中共江蘇省紀委已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和有關線索一并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查處。
江蘇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人士1日說,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子經商辦企業(yè)進行活動;在土地出讓和為他人協(xié)調關系、承攬業(yè)務、調動工作等過程中,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2004年初,根據群眾來信提供的線索,江蘇省紀委查明姜人杰利用職務之便,指使蘇州市某國有公司總經理陳某(另案處理)挪用巨額資金作為姜的兒子開辦私人公司的注冊資金。8月,省紀委決定對姜立案調查。在中共蘇州市委、市紀委支持下,在江蘇省及蘇州市、無錫市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密切配合下,辦案工作進展順利,并迅速取得重大突破。
江蘇省紀委有關人員還特別指出,一些媒體在前一段時間對姜案進行了大量報道,有的與事實出入較大,有的純屬炒作,應予澄清。(李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