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億萬富豪”胡祥德從2000年到2003年活躍于湘粵港澳等地,在長沙又是買地又是購房,跟地產大亨、銀行高管稱兄道弟,揚言境外融資5000萬美金要在長沙搞房地產開發(fā)……可正是這樣一位風云人物,2004年成為網上追逃對象,6月3日開庭受審的他還以三大辯護理由逃避責任,可惜漏洞百出,難以自圓其說。
起家 僅有一棟民房,卻借2000萬當上董事長
6月3日,一個身高約1.6米的單瘦小老頭出現(xiàn)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高凸的顴骨,瞇縫的雙眼,面對眾多陌生人的聽審,他顯得“沉著冷靜”。記者留意到,雖然沒有親屬也沒有辯護律師出庭,但他吐字清楚,聲音洪亮。
這名男子叫胡祥德,今年56歲。經過公安機關的縝密偵查,胡祥德,原名胡少云,小學文化的他實際上是漢壽縣聶家橋太子村二組的一個農民,除家鄉(xiāng)有一棟民房外,別無其他財產。
2000年,胡祥德來到長沙,經中間人黃某介紹,結識了某銀行德宇支行行長文劍萍,在黃某口中,胡祥德是香港某投資公司駐內地的全權代表,是一位擁有億萬身價的大富豪。因為看中了長沙可觀的地產開發(fā)潛力,準備做幾個地產大手筆。
在取得文劍萍的信任后,胡祥德從銀行借資2000萬注冊了仙居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他則是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fā)家 2萬元買4套房,又訂793畝地
這筆看似一直由銀行控制的巨款從胡的賬戶“過路”一趟后,就為其以后的發(fā)家史鋪墊了開闊的道路。
2001年,胡祥德經人介紹,認識了某開發(fā)商,在其銷售的樓盤一口氣預定了4套房,并有意向其透露自己正在洽談,欲出資1.5億購買雨花區(qū)機場高速北側地段的793畝土地。于是,連哄帶騙只出了2萬塊錢,就讓開發(fā)商老總給他開具了一張223萬元的4套房屋付款收據。
2002年5月28日,他以2000萬注冊的雄厚資金以及房地產、銀行界朋友的關照,與湖南投資集團簽訂了一份機場高速北側793畝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意向書》,合同約定:如8月28日仙居方資金沒有到位,意向書自動失效。
敗露 借300萬每月付20萬利息,兩度逃逸
2003年7月,胡祥德欲向文劍萍所在的銀行借款300萬,用于外匯備用信用證開票,但因手續(xù)不齊難以通過銀行審批。文劍萍建議其只能適用民間借貸,后經文介紹,胡祥德認識了受害人楊建福,胡向楊承諾,兩個月歸還本金,并每月向其支付20萬元作為利息回報。
為了取得楊的信任,胡出示了湖南投資集團向其提供的土地藍線圖、土地轉讓金付款憑證等,好似他個人在機場高速地段已投入了8700萬元土地出讓金,和223萬元購買長沙四套商品房的收據。
2003年7月25日,楊將300萬元打到銀行賬戶,再由銀行開具一張可異地提款的轉賬支票,由胡祥德帶往深圳辦事。
同年10月,借款協(xié)議到期,楊建福找胡祥德還款,胡卻隱瞞2000萬注冊資金不能支取的事實,謊稱在銀行還有2000萬存款,因有合同要10月15日才能支取。遂先開具一張346萬的支票等些日再取。15日,當楊建福發(fā)現(xiàn)支票不能兌現(xiàn)時,胡祥德已人去樓空。2004年2月15日,楊再次找到胡的時候,胡又開具了一張400萬的欠條后人間蒸發(fā)。同年,胡祥德被列為網上追逃對象。
2007年8月25日,胡祥德在漢壽老家被捕,26日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庭審 三大辯護理由難以自圓其說
在法庭上,妄圖繼續(xù)誆騙法官的胡祥德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拒不認罪,并替自己辯解:
第一,他并沒有兩度逃逸,從2003年7月借錢后,2004年4月才離開長沙,并被黑社會控制,實屬不得已。
第二,他并不是以非法占有目的詐騙,借楊建福的這筆錢是用于海外融資,融資失敗是不可預計的商業(yè)后果,不能算是詐騙。
第三,當初借錢時,自己并沒有任何地產或財產抵押,是在文行長和楊建福知曉的情況下,楊硬要借錢給他,出具的證明是為了幫楊騙其朋友。
公訴人當場反駁了胡祥德荒謬的理由,公訴機關多項證據表明,胡祥德的整個融資、房地產公司、買地等本就是一個個空中樓閣,在借款之初就能夠預計沒有還款能力。在得到楊300萬后,曾揮霍于澳門賭博,并多次逃避法律的制裁。
公訴機關認為,胡祥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假的產權證明做擔保,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頤佳 熊園 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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