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法院宣判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 被告人李靜波被判死刑
中新網(wǎng)重慶6月25日電 (梁欽卿)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5日對外公布,該法院近日公開宣判李靜波特大毒品犯罪案,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洗錢罪、偷越國(邊)境罪、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李靜波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王九江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李靜波于2020年偷渡至境外,從境外組織毒品運往國內(nèi),或從中國其他省市組織毒品,販賣給其下家,或安排在中國國內(nèi)的“馬仔”接收后販賣。
從2020年6月至2023年11月,李靜波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各類毒品共計1.06余噸,運輸混有毒品的茶葉1.07余噸,數(shù)量特別巨大;為掩飾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及性質(zhì),李靜波通過被告人王九江將其毒品犯罪所得以“虛擬資產(chǎn)”交易方式進行轉(zhuǎn)移,多次累計轉(zhuǎn)移資金人民幣4800余萬元,情節(jié)嚴重;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二級。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靜波的行為構(gòu)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洗錢罪、偷越國(邊)境罪、故意傷害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從重處罰。雖然李靜波到案后坦白認罪,有重大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jié),但其毒品犯罪時間長、地域廣、涉毒數(shù)量特別巨大,主觀惡性極深,罪行極其嚴重,性質(zhì)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王九江的行為構(gòu)成洗錢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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